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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3、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4、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
5、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6、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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