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方案审批后如何公告?内容有哪些?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2023-08-10 14:18:20

征地补偿方案报批的过程,征地补偿方案,最后经过了审批之后要由我们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局要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拨付给村集体组织,也就是村委会。并且国土局有权要求村委会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这笔土地款的支付清单,有权利要求村委会将这些土地款的收支情况,在本村村民范围内予以公告,以便村民进行查询和监督。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属于集体的成员,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获得收益。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性质就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就意味着农用地资源价值的损失。农用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源,一旦被征收,农民将损失农用地产生的经济价值、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价值,所以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情况、进度依法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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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及公告的程序。土地征收方案经过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如果被征地农民认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补偿不合理、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主管部门裁决。那么这里的“裁决”该如何操作呢?

《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对此问题作出了解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里必须有哪些内容?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等,看到这些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是否要被征收。2、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体和组织实施征收的主体,是否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若主体为村委会、开发商、房地产公司等不享有征收职权的单位,您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这其中很可能存在违法情形;3、看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自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征地补偿登记环节被明确前提至了批前进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总体原则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予以补偿。3、对失地农民要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也即是农民失地后成为城镇居民要补缴社保养老等费用,享受城镇户口社会保障。

县(市)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市)主管部门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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